肇慶市電子信息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肇慶市電子信息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ZHAOQ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ZQEIIA。
第二條 本會是肇慶市電子信息行業的企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設計檢測機構、業內有關社會團體等組織,為維護共同的合法權益而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的地位,受國家法律保護,負有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肇慶市民政局,本會行業管理部門為肇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及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肇慶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肇慶市古塔中路23號第一棟北樓302室。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習近平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致力服務和促進電子信息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會員單位、行業和政府服務,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配合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溝通政府和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會員企業和行業合法權益。
第八條 行業協會應當發揮提出政策建議、協助行業管理、提供行業服務、反映行業訴求、推進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組織市場開拓、做好行業協調、溝通信息聯絡、開展咨詢培訓、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等基本職能,根據需要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提供信息服務。宣傳政策法規、行業管理信息,收集發布市場行情、商情商務、質量動態、項目動向、行業統計等資料信息,建立行業信息網站、資料數據庫、行業專家庫;
(二)組建公共平臺。整合協會內會員單位檢測分析儀器設備,組建公共平臺;
(三)開發人力資源。對電子信息行業職工隊伍的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組織各類專業、技術、職業以及崗位培訓;
(四)組織市場開拓。配合企業尋找商機,為企業提升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出謀獻策,為產、學、研成果轉化、產業轉移、配套協作、促進經銷等牽線搭橋;
(五)發展國內外同行友好關系。組織多種形式的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學術交流,組織開展行業研討、考察、互訪、貿易合作、技術引進和展覽展銷等活動,為企業吸納入才和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六)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推廣本行業技術進步成果、先進適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為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
(七)推進品牌戰略。為實施技術創新,樹立企業自主品牌,提升行業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服務;
(八)開展咨詢服務。接受行業有關事項的認證咨詢;承編區域的行業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產品等調整實施方案,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優化;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推進企業體制創新。為會員單位提供企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工作;
(九)組織下屬各專業委員會制定行規、行約,宣貫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準,推廣先進經驗;
(十)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行業對本行業發展、運行的意見和要求;
(十一)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參與涉及行業利益的決策和立法的論證咨詢,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十二)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行業和會員的生產經營行為,實施規范化運作。
(十三)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十四)推動行業產品認證和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自律,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
(十五)組織會員單位學習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會員守法經營、照章納稅的教育和監督;
(十六)接受政府部門委托,對全市電子信息產業政策和發展的情況開展專題調研,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以及法規等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對與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規章的執行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措施;
(十七)參與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項目、開發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論證;
(十八)參與有關行業標準的認證,協助政府部門和企業組織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準,并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和監督協調;
(十九)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為廣東省肇慶市內外從事電子信息及相關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按理事會授權審查同意,向理事會備案;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牌匾,即成為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可以要求本會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六)可以委托本會辦理有關事項;
(七)可以要求獲得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第十四條 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
(四)一般會員單位和監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000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牌匾。拒不交回的,由本會宣告作廢。
會員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經理事會確認,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其議事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制定、修改會費繳納標準;
(五)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六)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七)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九)決定終止事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2/3以上出席,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的過半數以上通過。
會員可以委托其他會員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會組成人員一般為奇數,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1/3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一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秘書長可為專職或兼職,采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其他須由會長行使的職權;
(五)、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理事會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長、監事列席理事會,確認理事會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并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在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規則和程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捐贈人、資助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未經會員大會批準,不得以本會名義借債,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三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第四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本會按照黨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都要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支部,并按期進行換屆。社會組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變更或撤銷作出決定,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審核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指導做好黨的建設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六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氊熓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本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1年1月26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